2,基本规定2,0,1 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组合结构与构件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2。0。2,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2 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 3,当组合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且应采用可更换的连接构造,2、0 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结构作用 2,在正常施工期间或在结构的组合作用没有形成期间、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荷载作用。3,能够满足组合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要求。4。当发生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作用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5,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2、0,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采取措施保障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使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变更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2.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及维护 3 应按设计规定及时更换构件.节点.支座 锚具 部件等。4.应按设计规定维护或更换构件表面的防腐。防火等防护层、5.组合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及混凝土表面等出现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6 直接遭遇地震.火灾、洪灾等灾害时。应在灾后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0、5,当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 设计基准期应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2.0、6 组合结构在建造 使用。拆除过程中应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健康,做到节约能源资源及保护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混凝土组合构件设计时、应分别按照混凝土浇筑前、浇筑后的组合作用未形成前的工况。对钢构件进行强度 刚度和稳定验算。2、组合结构施工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少施工垃圾 在不同类型结构、不同类型构件之间交叉施工工序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3,暴露在公共场景的组合结构连接节点应设置防止螺栓 连接件。附属件等坠落的措施.4,对于环境温度变化和木材含水率变化引起的木与钢,混凝土。复合材料之间的伸缩差异及其造成的对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不利影响.应有对应的控制措施,5,组合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保证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减少结构损伤。性能退化与耐久性劣化、6。组合结构拆除时。拆除的构件,部件.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和处理,钢材,木材.复合材料.混凝土等应做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