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消防排水9.7,1、对于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消防废水,应设置消防废水排水收集设施。9.7,2,消防废水宜利用工厂生产废水或雨水系统收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利用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收集消防排水时、应按最大消防废水量校核排水系统的收集能力 2,含有可燃液体的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在出生产设施。罐区时设置水封、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9。7。3、使用或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设施应有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及消防污染水应急收集处理的措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