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企业消防站9.2 1.企业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的驻扎基地 主要包括用于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建筑 道路、场地和设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投资建立,专门从事防火 灭火工作的专业化消防组织 主要担负本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部分精细化工企业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达到一定规模时,应考虑建设专职消防队.考虑到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火灾危险性差异大、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本标准对专职消防队建设未做统一规定.企业消防站建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以及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文,等法律法规 文件及标准规范,对于不需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为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公安部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 要求单位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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