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5.1 一般规定5、1.1,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密闭设备 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5、1。2,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5,1.3.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5,1、4,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 采用气力输送时 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 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 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 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2.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 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 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5,1.5,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 5。1,7.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1,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 2、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5,1、8、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5,1。9.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 应安装静电消除器、5,1,10.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 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5,1。1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 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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