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5、1、一般规定5 1。1 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5.1 2、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 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5.1、3,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5.1。4,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 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2,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 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 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5.1 5,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5 1。6。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5。1 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1。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2.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5.1.8,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5。1 9,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5,1,10 工艺设备本体 不含衬里 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 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5 1、1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