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8.3。1 厂房.仓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同一厂房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2、甲。乙,丙类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3、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 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贴邻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2 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 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 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应超过1d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 3、2 厂房,仓库.的外墙上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2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各救援窗间距不宜大于24m。3。应急击碎玻璃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采用钢化玻璃门窗时 其玻璃厚度不应大于4mm.4 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8、3、3、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求、联合厂房相邻外墙必须设置连通口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 3,4,化学品库或危险品库应按储存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火灾危险类别不同区域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8。3。5。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