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厂房、仓库。平面布置8.3.1,厂房,仓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同一厂房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丙类敞开式厂房 其层数 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3.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 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 控制室,化验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贴邻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2 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应超过1d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3,2、厂房 仓库,的外墙上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 2m、2.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各救援窗间距不宜大于24m.3,应急击碎玻璃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采用钢化玻璃门窗时.其玻璃厚度不应大于4mm.4。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8、3。3。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求,联合厂房相邻外墙必须设置连通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3、4.化学品库或危险品库应按储存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火灾危险类别不同区域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8 3,5,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