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厂房 仓库、平面布置8、3、1。厂房,仓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同一厂房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2.甲,乙,丙类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高度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高度.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3、办公室 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 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贴邻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2 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 其储量不应超过1d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3 2,厂房.仓库.的外墙上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2。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各救援窗间距不宜大于24m.3,应急击碎玻璃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仓库.采用钢化玻璃门窗时,其玻璃厚度不应大于4mm、4、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8 3 3、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求.联合厂房相邻外墙必须设置连通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3。4.化学品库或危险品库应按储存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 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火灾危险类别不同区域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8、3、5,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