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6 3.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 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6、3 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6 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 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