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 先分系统 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 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 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 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6,3。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6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 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 6 3,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 2 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3。10 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 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3 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