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6 3、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 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6,3.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 3.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 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6.3。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 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 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