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 的顺序进行、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 6.3.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 6、3 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 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 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 6.3。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 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