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 先产品 后系统 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6,3 4,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 6。3 5 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 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 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 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 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6。3 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 3、9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 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2、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6。3.1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 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