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6,3 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 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 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6,3.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完整的竣工图纸 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 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 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 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 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 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