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 的顺序进行 6 3.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6.3。4 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6、3.5 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 6 3 8、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6.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 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