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厂务管理控制系统3、3 1,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应由仪表设备和执行机构.现场控制器。管理层系统三部分组成。2.仪表设备应能在控制现场直接采集数据,执行机构应能控制设备的动作。3。现场控制器应能对现场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应发出指令.指挥执行机构动作。4。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测控点各种过程或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2,应能对本地或远程的自动控制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控、3,应为生产安全,调度。管理,优化和故障诊断提供必要和完整的数据及解决措施.3、3。2。仪表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具有测定温度.湿度。压力,压差,露点.气体浓度.流量的功能 2,应采用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3,3 3 执行机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2.可采用电动 气动。电磁和液压方式驱动,3,可进行开关,比例或积分控制,4,可由电流信号.电压信号.脉冲信号和压力信号进行控制.3。3。4 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逻辑运算和指令控制的能力,2 可由可编程逻辑 分布式和直接数字控制、3,3,5。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工作站.组态软件。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服务器组成,2、应具有数据采集和状态显示。远程监控,报警和报警处理,事故查询和趋势分析的功能,3 宜具有能源管理功能 4,控制软件应有控制 通信。记录分析,系统优化和安全保障的功能.数据量大时宜配置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