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厂务管理控制系统3.3 1,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应由仪表设备和执行机构,现场控制器。管理层系统三部分组成,2 仪表设备应能在控制现场直接采集数据.执行机构应能控制设备的动作,3 现场控制器应能对现场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应发出指令,指挥执行机构动作,4。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测控点各种过程或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2,应能对本地或远程的自动控制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控,3,应为生产安全。调度.管理。优化和故障诊断提供必要和完整的数据及解决措施,3 3、2、仪表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具有测定温度。湿度、压力.压差,露点。气体浓度 流量的功能 2 应采用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3,3 3 执行机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2 可采用电动.气动。电磁和液压方式驱动,3,可进行开关,比例或积分控制 4、可由电流信号 电压信号。脉冲信号和压力信号进行控制、3.3.4,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逻辑运算和指令控制的能力,2.可由可编程逻辑,分布式和直接数字控制。3。3.5,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工作站、组态软件。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服务器组成,2,应具有数据采集和状态显示,远程监控.报警和报警处理.事故查询和趋势分析的功能、3,宜具有能源管理功能。4.控制软件应有控制.通信 记录分析,系统优化和安全保障的功能,数据量大时宜配置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