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厂务管理控制系统3。3。1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应由仪表设备和执行机构、现场控制器,管理层系统三部分组成,2 仪表设备应能在控制现场直接采集数据,执行机构应能控制设备的动作.3,现场控制器应能对现场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应发出指令.指挥执行机构动作.4,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测控点各种过程或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 2。应能对本地或远程的自动控制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控、3,应为生产安全、调度、管理、优化和故障诊断提供必要和完整的数据及解决措施.3,3。2 仪表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具有测定温度,湿度,压力、压差 露点,气体浓度.流量的功能 2.应采用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3,3、3,执行机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2。可采用电动、气动.电磁和液压方式驱动.3 可进行开关,比例或积分控制,4,可由电流信号.电压信号,脉冲信号和压力信号进行控制.3,3 4,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逻辑运算和指令控制的能力。2 可由可编程逻辑 分布式和直接数字控制.3,3 5.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工作站,组态软件.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服务器组成,2,应具有数据采集和状态显示、远程监控 报警和报警处理。事故查询和趋势分析的功能.3,宜具有能源管理功能.4.控制软件应有控制。通信,记录分析,系统优化和安全保障的功能 数据量大时宜配置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