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1 0,1条.编制目的 建筑与气候的关系十分密切。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无不受气候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建筑气候和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 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一.国外建筑气候区划简介.一文、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各地气候差异悬殊,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建筑上反映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寒冷的北方 建筑需防寒和保温,建筑布局紧凑。体态封闭。厚重.炎热多雨的南方 建筑要通风,遮阳 隔热。以降温除湿、建筑讲究防晒,内外通透,沿海地区的建筑还需防台风和暴雨,高原之上的建筑要注意强烈的日照.气候干燥和多风沙等,因此。研究我国建筑与气候的关系。按照各地建筑气候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气候区划,概括出各区气候特征 明确各区建筑的基本要求 提供建筑设计所需的气候参数、合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 改善环境功能和使用条件、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加快建设速度、发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我国50年代就开展了建筑气候区划的研究,并于1964年提出了.全国建筑气候分区草案.修订稿,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部出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草案未能得到实际应用,有关我国建筑气候区划的情况详见。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研究报告之二,我国建筑气候区划概述、一文、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有关建筑专业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作为基础 本标准的区划是在总结我国以往的区划经验的基础上 并与 民用建筑热工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协调制订的,本标准对区划分级,各区区划指标,各区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的基本要求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有关采暖区的划分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很广。原则性很强的问题。根据审查会议的讨论,由于采暖区划涉及面广 目前制订该项区划条件尚未成熟、暂将采暖区划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脱钩 所以,本标准中有关采暖的指标,气候参数和要求等有关内容均不涉及.第1.0,2条。标准适用范围.建筑按用途分为工业与民用两大类,民用建筑因等级不同,工业建筑因工艺要求各异,其室内温湿度等条件要求不一样。如高级宾馆.档案馆.文物历史博物馆.办公楼等均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管理费用都高于一般民用建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厂、如精密仪器 仪表工厂,纺织厂 电子工业车间等要求恒温恒湿、而钢铁厂的热车间散热量很大.要求尽快散热,据统计。高缎民用建筑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约占垒国总建筑面积的10,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是大量的,约占90。本标准在拟订建筑气候区划指标和建筑基本要求时,都是针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另外,从收集到的国外建筑气候区划资料中也可看到。建筑气候区划都是针对某一类建筑的。如苏联的、居住建筑气候区划、日本的,住宅节能度日值区划 和,办公楼节能建筑气候区划.等,道理很简草、只有室内外条件相近。才能有建筑的相似性,才可将相同的建筑要求列入一个建筑气候区。所以本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 设计与施工、第1 0。3条.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基础标准.主要对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起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 所以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各有关标准规范的共性部分。对于各个专业标准规范中特有的内容 本标准未作规定 仅规定达到某一专业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代替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因此,本条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