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93 经建设部1993年7月5日以建标,1993.462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 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 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国标管理组,邮编100044 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印刷 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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