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经建设部1993年7月5日以建标、1993,462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的章,节 条顺序 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国标管理组、邮编100044、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印刷,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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