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经建设部1993年7月5日以建标、1993,462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 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国标管理组 邮编100044、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印刷.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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