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条文说明前言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经建设部1993年7月5日以建标,1993、46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 施工 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国标管理组,邮编100044、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印刷,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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