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