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 standard、of 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 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 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 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