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电气火灾,2.固体表面火灾,3,液体火灾。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 及自备发电机房外 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3,2,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4、过氧化氢 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3。2。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 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 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3.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 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2 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2。8,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3、2、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3。2。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