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电气火灾,2,固体表面火灾,3,液体火灾,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注。除电缆隧道 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3、2、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钾、镁.钠 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3。2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 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3。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2.8,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3,2 9、喷放灭火剂前 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3,2,10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