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系统设置3,2 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3、液体火灾,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注 除电缆隧道、夹层。井 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3。2 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钾.镁。钠。钛、锆 铀等活泼金属火灾.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3,2、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3 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3,2 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 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3。2 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