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2,固体表面火灾、3.液体火灾.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注 除电缆隧道、夹层 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 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3、2 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2,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 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3。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 25h。3,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 3以上。3。2 8.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 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3,2 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3,2,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