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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3,5.1.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3、5.2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3,5 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3 5、4。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3,5、5,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 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3、5,6.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 5,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5.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3,5、9,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 kg。C2 灭火设计密度。kg、m3、V 防护区净容积 m3、Kv。容积修正系数,V,500m3,Kv、1 0、500m3。V、1000m3,Kv 1、1、V 1000m3 K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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