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s 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4,3、1。5。3。1 15。3.1.16,3.2。7,3.2,9,3,3。1 3。3。7.3,3,16.3,4 1,3.4 3、3,5。1、3、5,5,4.1。3.4。1、4.4,1。8,4、1 10。5.0,2、5。0,4。5.0,8、6.0,1 6,0,3.6.0.4,6.0 6,6、0.7 6,0 8.6,0 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二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26号文,二 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 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 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 制造 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 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 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谢德隆.杜兰萍,马恒,刘连喜 李根敬 宋波 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 王宝伟 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