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 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0 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 4 3 1。5,3。1、15,3。1。16,3,2。7。3 2.9,3.3、1.3.3 7,3、3,16,3.4。1.3 4 3.3。5,1,3,5、5 4,1。3.4,1、4.4。1 8 4 1,10、5、0,2。5、0。4,5.0。8、6 0.1,6、0。3。6、0、4。6。0 6 6。0,7,6,0,8。6 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 26号文,二,一 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 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 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 安全要求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 马恒,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 王元荣,靳玉广 郭鸿宝 陆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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