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4、6 1,本条规定地下商业建筑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当必须与上层共用楼梯时 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隔开、并能直通室外,此条是参照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等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并适当调整 在隔墙上不开设乙级防火门。而是地下层和地上层分别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如不能直接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 也可以通过前室.门厅 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其主要目的是将地上。地下的人流作一个严格的分隔 这样的分隔除防止地下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地上层外、同时也避免地上层的人员在疏散时误入地下室,坡地大型商业建的平顶层疏散楼梯间也应按此要求设计 对因确有困难在首层无法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楼梯间。应能满足本规范第6。5。3条的要求、当直通室外的距离大于15m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的楼梯间可共用安全疏散通道通至室外,4,6,2.本条限制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营业范围和对储存物品的要求.具体的甲,乙类商品划分详见现行国家规范 4,6 3 此条是根据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在主城商业中心解放碑和部份商业副中心,如沙坪坝、观音桥。扬家坪等.平战人防工程和地铁,轻轨建设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已超过20000m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3,1、4A条等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在重庆市出现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由若干个防火分区组成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执行以上国家现行规范非常困难。为解决此问题,由市城乡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多次联合组织全国和我市的部份专家针对此问题进行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个别项目还请了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资质 的单位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本条规定就是对专家组多次论证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条文中的,开敞式防火隔离区,下沉式空间.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概念,对我市今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有积极意义的,条文对。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都分别作了具体的规定.再加上消防电气,消防给水,防排烟等设施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该防火隔离区消防安全和人员安全疏散.条文中的20000m2为地下商业建筑中某单层总建筑面积的限定 当地下商业建筑为多层建筑且采用防火隔离区分隔时、应满足任意相邻两个防火隔离区域面积总和不超过20000m2。防火隔离区的下沉式空间如设置顶棚,顶棚应高于下沉空间屋面1.0m 如采用百页,敞开面积按6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