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消防电气7,3.1、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7。3、2 营业场所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 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当探测点少于10个时 可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3,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 B类营业场所的配电线路应设置总线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C类营业场所的配电线路可设置独立式剩余电流探测电气火灾监控器.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在楼层或区域配电箱进线处、7。3。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控制器可设在专用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7。3。5,室内商业街及每层回廊应设火灾探测器,7.3 6.防火卷帘门控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外,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 安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卷帘门应两次降落 2.除首层外的其它楼层探测器动作后。卷帘门下降至距地 楼。面1、8m,3,首层探测器动作后,卷帘门下降到底、7.3 7.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分隔商铺的安全玻璃门两侧应设专用感烟探测器组。当门任意一侧探测器报警时。安全玻璃门应自动关闭、安全玻璃门释放器宜采用断电闭门型,7。3.8,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消防电话线路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 穿管暗敷时。可采用铜芯阻燃电线,电缆.2,穿金属钢管明敷时,应采用铜芯耐火电线。电缆,3 在金属线槽内敷设时。应采用铜芯阻燃耐火电线、电缆、4,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时。可采用铜芯阻燃电线。电缆、7,3。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消防电梯 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7、3,10,在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消防用电负荷供电电源不应与其它负荷共用母线 应在低压侧总进线处设置独立的主断路器、7.3.11,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应采用防火隔离措施.7,3,12。用于商业部分的消防用电负荷配电线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双电源自动切换箱的电源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2,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线路,1 穿管敷设时 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直接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2 采用金属线槽敷设时。应采用A类阻燃耐火电线、3.采用电缆槽盒敷设时。应采用A类阻燃耐火电缆,3 集中型电源,EPS。至应急照明配电箱配电干线 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采用 级耐火电缆槽盒敷设或穿金属管暗敷时 可采用A类阻燃耐火电线。电缆。4 应急照明配电箱至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5、耐火线缆的截面应按正常情况选择的电线。电缆截面放大一级、当配电线缆采用耐火电缆槽盒敷设时 其电线 电缆截面应放大两级 7 3,13.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7。3,14.当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范7。3,12条的规定时。其供电系统可采用下列方式,1,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等用电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末级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双电源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专线放射式供电。2。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的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用电设备、可由本防火分区的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单回路供电至设备控制箱或设备。其供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0m 3.应急照明集中型电源、EPS 可采用树干式供电 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7,3,15、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钢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建筑物内的所有电线,电缆均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型,7、3。16、大型商业建筑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7、3.17、除专用设备用房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且应符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相关规定 7、3,18,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集散区.楼梯间 防烟前室、安全疏散通道、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主通道等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2。商业营业厅通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7,3、19,消防应急标志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及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电致发光应急标志.2 商业营业厅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电致发光应急标志 当商业营业厅净高大于4。0m时,应急标志底边距地不应大于3.0m,当商业营业厅净高小于4 0m时、应急标志底边距地不应大于2、5m。应急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3、商业营业厅通道地面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电致发光疏散应急标志或蓄光型自发光应急标志,当采用电致发光疏散应急标志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0m,当采用蓄光型自发光应急标志时 其间距不应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