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平面布置4、2,1,4.2。4、此部分内容是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等现行国家规范对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 因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多,商场地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过大.发生火灾时对人流疏散极为不利,所以限制了埋地深度应.12m和不应设在地下二层以下.并特别要求A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以下,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应,10m.地下轨道交通与地下商业建筑相连时也应符合此要求.本规范在编写中与现行国家规范在平面布置方面保持统一并适当加强。所以特别规定.A1类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A1类儿童活动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A2类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必须布置在地下时,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明确了在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所应采用的防火分隔措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 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不与其他功能共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在平面及竖向上均不得与其他功能部分合用,2,因为部分建筑故意使其层高较高,或通过夹层等方式回避层数的问题,如A1类儿童活动场所应保证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竖向疏散高度符合现行的城市规划要求中对于层高的设定要求,如总体疏散高度超过相应层数的高度.应按不利的情况进行防火设计、地下商业建筑为坡地建筑时、吊层有一个长边能开门窗。其余三个边全埋在地下的楼层.且当埋置进深不超过40m时,不属于地下商业建筑,否则为地下商业建筑、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房间高度1,2的楼层,室内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超过40m的部分,不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无法开启外窗的下埋楼层均为地下商业建筑,4、2.5 本条提出室内商业街是为了规范与普通商业步行街的区别.本规范提到的室内商业街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街道.而是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1,室内商业街的净宽要求为大于13m,达到大型商业建筑与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距离的最大要求,此处的净宽要求为商铺邻室内商业街外墙面的最小距离 示意图详见条文说明图5。1,7,2 室内商业街特别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要求应每间隔80m设置人员直通室外的出口.此条要求与建规中要求设置的到达封闭内院和天井的人行通道的要求是一致的。当室内商业街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时.宜通行消防车、宜在商业街内部设计消防车回车场、方便内部灭火救援。3,室内商业街应为有盖的室内部分,排烟要求应符合本规范7、2章节内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