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形式多样、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 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88,等现行国家规范 在设计 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对国家规范在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1。0.3。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1。0。4,在符合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可以选择使用本规范也可以执行国家规范,但采用防火设计规范应成系统.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条文,避免在同一建筑中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造成规范引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