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 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休闲 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形式多样、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 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 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 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等现行国家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 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对国家规范在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 3.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1、0。4,在符合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可以选择使用本规范也可以执行国家规范,但采用防火设计规范应成系统,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条文。避免在同一建筑中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造成规范引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