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1.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 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 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形式多样.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 结合地下人防工程 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等现行国家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 对国家规范在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3、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 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 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1,0、4 在符合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可以选择使用本规范也可以执行国家规范 但采用防火设计规范应成系统、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条文。避免在同一建筑中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造成规范引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