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形式多样,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 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 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88 等现行国家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 对国家规范在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1。0,3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在符合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可以选择使用本规范也可以执行国家规范.但采用防火设计规范应成系统.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条文。避免在同一建筑中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造成规范引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