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 休闲 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形式多样、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 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等现行国家规范 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对国家规范在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3,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1,0.4 在符合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可以选择使用本规范也可以执行国家规范 但采用防火设计规范应成系统、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条文。避免在同一建筑中选择性采用不同规范造成规范引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