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 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 两湖流域是指两湖全部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第三条,两湖水资源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适当兼顾农业用水,逐步减少工业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湖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前款规定,第四条、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人民政府的水利,建设 农业,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贵阳市,安顺市应当分别明确一个管理部门为两湖管理机构 两湖管理机构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一千米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两湖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