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本级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和基金注资等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州属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央和省政府投资的项目.按上级规定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等涉及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上级规定管理、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投资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二,投资规模须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实施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禁止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备案制,工程监理制.资金专账专户管理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五.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众参与。机构评估 专家评议和风险评估制、六,项目融资要合理举借,降低成本,统一管理,风险可控。确保科学举债 第四条,州政府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建立部门联动 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一.州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库,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报建设资金。监督指导融资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施综合监管和负责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州财政局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统筹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规定审核拨付基本建设资金。三 州国资委为州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企业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等、四.州金融办牵头研究信贷及相关金融政策 协调推动重大项目融资工作.五。州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结,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六,州国土、住建 规划 环保,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政府部门协同向上级申报项目建设资金 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七。州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依法享有资产资源配置和投资收益,八,项目业主负责筹集政府性融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的产权 账务等接受及管养工作。负责建设过程中可研,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项目主体工程的产权.使用单位或管养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没有明晰产权、使用或管养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州政府指定项目业主.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时予以明确、第五条、政府投资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脱贫攻坚.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领域 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按下列程序进行 按编号顺序依法依规,高效执行,上级规定可精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立项。项目建议书 审批.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同时核准招标方案,四、节能评估,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批和招标方案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九,结算、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十,资产移交,第二章 项目储备管理,第七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州委.州政府的战略部署 州直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咨询论证提出项目、送州发改委列为储备项目清单,并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 第八条.项目管理库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项目的来源 实行动态管理。州直各部门及项目业主每年10月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州发改委审查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九条 州发改委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州政府审批。待批复后,州财政局。州审计局。项目业主相应做好备案.第十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二,采用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者补助标准 额度,已经批准.三,采用基金注资方式的。基金募集方案已经批准、四、州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州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第十二条、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安排拨付资金,经州政府同意调整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项目,州财政局统筹安排拨付资金.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十三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严禁审批程序倒置、缺失 采用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采用基金注资方式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报送审批,第十五条、审批权限属州本级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职能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权限属上级审批的项目.由州本级职能部门按相关上级规定审核后报批.审批权限属州本级审批的项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由州发改委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或政府融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州发改委备案.对于县级政府投资为主 申请州级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审批权限属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州级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由州级政府投资、县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属州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受益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依据 第十六条 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州发改委依法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建设的依据,经批准的国家、省和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内的项目视为立项。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额度不大 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部分改扩建,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化为直接审批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安排政府投资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额发生超可行性研究10 的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可向原审批单位申请调整项目概算,一.项目总投资上下变化幅度超出批准概算10,包括10。的,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因国家和省政策重大调整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四,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对原设计作重大修改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符合上述情形的项目申请调整项目概算,须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第十九条,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增加投资、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对因勘察,设计,评审 代建,施工。设备采购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概算增加的、须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并扣除相应费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其相关费用计取的基数 第二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建设周期长的保障房,土地储备项目除外。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审批文件持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前未能取得下一阶段批复文件的 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州发改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由政府采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方式或授权州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明确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和融资服务等,须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招标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的 三边、工程、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等行为、严禁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或边建边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 严禁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扩大建设规模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各出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标准合同范本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合同范本签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定期调度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做好投资统计,融资事项报告和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需调整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由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州相关职能部门和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上报州政府批准,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不计入监理费用计算基数、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它费用的取费基数 增加工程造价超过概算投资10。以上的。相应核定批复调整概算,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依法实行竣工验收和交接制度,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并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州审计局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自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依法办理公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维护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由项目建设部门按照审定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到位和投资评审情况向州财政局申请拨付,第三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经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追加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经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追加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审计终审后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的95,因规划设计之外造成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范围。在竣工结算审计终审后支付、第三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由州发改委安排方案报州政府审定,实行滚动管理.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已拨的前期工作经费在拨付的建设资金中予以归还,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严格按投资计划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行业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向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稽察 稽察结果报州政府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专栏,建设单位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规定公布项目信息、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诉举报机制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各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