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应标注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应进行工程报建、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可开展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对于审批类项目.在施工招标阶段 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无重大经济指标和技术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招标信息发布等前期准备工作,取得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后,组织项目开评标工作,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相关部门可提前介入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开展专家预评审,委托评审中心预审查和相关部门预征询工作.环评 稳评等可研要件 可后置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前补齐 对于小型建筑工程或管道专项工程。在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要件办理完成后.可直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第十八条,项目报建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前选定审图机构,审图机构可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前期服务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关于 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满足施工需要.已依法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审查。备案.已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