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应标注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 应进行工程报建。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 可开展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 对于审批类项目、在施工招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无重大经济指标和技术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招标信息发布等前期准备工作,取得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批复。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后 组织项目开评标工作,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相关部门可提前介入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开展专家预评审。委托评审中心预审查和相关部门预征询工作,环评 稳评等可研要件。可后置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前补齐、对于小型建筑工程或管道专项工程。在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要件办理完成后,可直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 第十八条 项目报建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前选定审图机构 审图机构可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前期服务工作 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第十九条,对于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满足施工需要.已依法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审查 备案 已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