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利用7。1、一般规定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7 1、2.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均较为丰富,目前我省在民用建筑上应用较多的主要是太阳能和地热能,太阳能建筑应用形式主要有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导光管采光系统。这几种系统是目前我省公共建筑应用较多,技术相对成熟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应当鼓励优先使用 基于热泵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 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国家能源局等,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指出,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 加快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综合利用.并强调 加强地热能行业管理。严格地热能利用的环境监管。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还包括风能 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系统等。山东省海岸线长,海洋能的利用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因此是一种亟待开发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7。1.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 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 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 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 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4,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 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6。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做出了规定 设计时应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