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利用7 1.一般规定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 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 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7、1、2。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均较为丰富 目前我省在民用建筑上应用较多的主要是太阳能和地热能、太阳能建筑应用形式主要有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导光管采光系统.这几种系统是目前我省公共建筑应用较多 技术相对成熟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应当鼓励优先使用。基于热泵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 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 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 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国家能源局等、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 48号。指出 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加快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综合利用 并强调,加强地热能行业管理。严格地热能利用的环境监管,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还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系统等.山东省海岸线长。海洋能的利用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因此是一种亟待开发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7,1、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 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 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 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4、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 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 6.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做出了规定,设计时应设置相应计量装置 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