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利用7,1.一般规定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 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 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7、1.2、我省风能。太阳能 生物质能.地热能 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均较为丰富.目前我省在民用建筑上应用较多的主要是太阳能和地热能 太阳能建筑应用形式主要有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导光管采光系统、这几种系统是目前我省公共建筑应用较多,技术相对成熟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应当鼓励优先使用,基于热泵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国家能源局等。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指出、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加快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综合利用 并强调、加强地热能行业管理 严格地热能利用的环境监管.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还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系统等、山东省海岸线长,海洋能的利用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因此是一种亟待开发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7.1.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制冷 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 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 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4.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6,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 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做出了规定,设计时应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