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设计3、2 1。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应大于0.8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 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当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 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 40.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3、2,3.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4、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 外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3。2,4、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北向为北偏西小于60,至北偏东小于60.的范围 2、南向为南偏西小于30,至南偏东小于30.的范围,3.西向为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等于60。的范围,4。东向为东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等于60。的范围.3.2,5.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3.2,6,建筑物自然通风设计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公共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 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高度在100m以上的建筑,100m以上部分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开启受限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100m以下部分每个立面单元透光部位应设置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3.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4.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开启扇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有关标准执行.2 建筑中庭夏季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3 具有外围护结构的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有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3。2。7,建筑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屋面和外墙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控制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规定的允许范围内。2。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隔热反射涂料,外墙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式、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采用架空通风屋面构造等措施,3 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设置通风间层的构造,3 2。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物南向外门宜设置门斗或热风幕。北向外门应设置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也可采用旋转外门等减少冷风进入的措施,2。高层建筑中出入频繁外门的所在空间,不宜与垂直通道,楼、电梯间.直接连通 3,2,9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有条件时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方式,将天然光引入室,作为人工照明的补充.3。2,10,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0的规定 3、2、11。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电梯应具备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方式的功能。3、2,1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