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设计3,2。1。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3.2 2。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应大于0 80 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当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3 2 3。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4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外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3。2,4、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北向为北偏西小于60,至北偏东小于60,的范围。2,南向为南偏西小于30 至南偏东小于30,的范围。3 西向为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等于60,的范围.4 东向为东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等于60。的范围。3,2。5.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 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3。2.6,建筑物自然通风设计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公共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 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高度在100m以上的建筑,100m以上部分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开启受限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100m以下部分每个立面单元透光部位应设置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3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4。外窗、包括透光幕墙 开启扇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有关标准执行 2。建筑中庭夏季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3 具有外围护结构的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 应具有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3 2.7,建筑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屋面和外墙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控制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的允许范围内,2.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隔热反射涂料,外墙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式 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采用架空通风屋面构造等措施,3,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设置通风间层的构造 3 2、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南向外门宜设置门斗或热风幕、北向外门应设置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也可采用旋转外门等减少冷风进入的措施,2、高层建筑中出入频繁外门的所在空间、不宜与垂直通道。楼、电梯间 直接连通。3.2 9,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有条件时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方式。将天然光引入室.作为人工照明的补充、3,2,10、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0的规定、3。2、11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电梯应具备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方式的功能。3 2。1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