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
  •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 化工部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1986年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
  • 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 2009年
  •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车辆及设备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和设备,确保专用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 每年审验一次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监测仪器定期检定合格证明和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以结合专用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设备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第十九条,禁止专用车辆用于非放射性物品运输 但集装箱运输车。包括牵引车,挂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以及运输放射性药品的专用车辆除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非放射性物品的,不得将放射性物品与非放射性物品混装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