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 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关于同意开展一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239号、等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1、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根据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同的评价阶段 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 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三年.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仅能申报.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9 109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三星级评价标识的评价工作,第四条、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可自愿申报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