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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九条.申请单位可随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评价标识申请,第十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 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第十一条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符合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河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附件1.河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 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附件2。1,2.2,河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附件3 1、附件3.4。和,河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附件4、1,附件4、4.经当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实 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二份,附光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部申报材料请从河南建设科技网下载专区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 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 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第十五条、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根据需要.评审专家委员会可组织核查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现场核查。第十六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和建设厅实名提出书面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查。第十八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通过评审专家委员会复查的项目。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定 有异议且在争议期内的项目、不予审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退还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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