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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管理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并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公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七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 受理查询事务.接受国家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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