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 DB14/T 2248-2020
  •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011年修正
  • 山西省曳引驱动电梯 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规范 DB14/T 2166-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急防疫管理要求 DB1410/T 109-2020
  • 山西省公路配套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DB14/T 2161-2020
  • 山西省区域物流综合体建设规范 DB14/T 2128-2020
  • 山西省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操作规程 DB14/T 213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管理规范 DB14/T 2142-2020
  • 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 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编制 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四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 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五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 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 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