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 规划、国土 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 选址建设标准的.四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 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 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