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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和古交市二次供水管理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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