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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和古交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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