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二十条.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应明确各自责任.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第二十一条。由城市供水企业统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和管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 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原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监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 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 水质检测.持证上岗 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第二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熟悉供水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直接从事供 管水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内容包括、一 对水池.水泵 供水管道等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水池、水箱等各类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 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确保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由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太原监测站定期检测水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四,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处理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投诉、六 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第二十五条。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应满足城市供水调度要求、第二十六条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等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提供临时供水、并通知用户,停水或降压供水范围较大或时间较长的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第二十七条,由城市供水企业统管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 维护费用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一次性支付,后续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第二十八条、由城市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及已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供水企业单独计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第二十九条、改造后不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及运行维护费由产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