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 DB14/T 2144-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混凝土渡槽缺陷修补加固技术规程 DB14/T 2169-2020
  • 吕梁黄河人家服务规范 DB1411/T 39-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8-2020
  • 山西省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报批稿) DB14/T 2232-2020
  • 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网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跟踪测量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的 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危及地下管网安全行为的 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