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与预警,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联网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有关数据的管理,更新和维护.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二、预警行动 1.预警分类分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1,常态预警是指市安监局接到气象.水务,地震 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 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 不作预警分级,2,预警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安监局局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总指挥批准发布。3.预警内容。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4.预警准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5。预警解除.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三.应急值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四,专家咨询,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 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 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五,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