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有关单位与部门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 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 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二.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三,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 文件等资料 应急处置结束后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 决策 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发地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发地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 对事发地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