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二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和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三。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队伍为主 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四、交通运输保障。事发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救援物资运送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五.医疗卫生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六、治安保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七,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八、机制保障.1,联席会议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市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2,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应急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