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 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 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能源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 规划 土地 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