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 并按照供用气合同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 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包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八 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第三十条。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者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查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管理、物价、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供气服务质量。燃气安全,收费标准 质量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并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灶。含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等燃气燃烧器具。前阀以前,含灶前阀。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单位,业主,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燃气用户灶、含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前阀以前,含灶前阀。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维护和更新,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三十三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 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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