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并按照供用气合同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 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包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八、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第三十条。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者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查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管理,物价.质监 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供气服务质量,燃气安全,收费标准。质量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灶。含燃气热水器 燃气采暖炉等燃气燃烧器具 前阀以前 含灶前阀 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由燃气用户负责、单位,业主。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燃气用户灶 含燃气热水器 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前阀以前,含灶前阀,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维护和更新,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品牌。第三十三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