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 并按照供用气合同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包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八、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第三十条,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者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 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查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管理 物价。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供气服务质量,燃气安全.收费标准,质量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灶。含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等燃气燃烧器具.前阀以前,含灶前阀。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单位,业主。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燃气用户灶,含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前阀以前,含灶前阀、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器具阀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维护和更新,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品牌.第三十三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