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燃气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协助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关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 公安。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资源.安监,工商 质监。物价 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