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市 区县人民政府。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下同 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燃气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协助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关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安监,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