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 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研究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燃气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协助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关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资源。安监,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