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燃气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协助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关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安监 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