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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千元罚款 并强制排除妨碍 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六十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让行产生的压线.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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