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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