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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 市 县,市 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 第七条,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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