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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第七条,市,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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