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第四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违规生产机动车车辆的企业及产品.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等重要交通安全信息 第四十七条,公安,交通运输.市政公用 安监 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并方便查询,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要求提供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费提供,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可以要求被雇用人。投保人提供,第四十九条.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应当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协助做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第五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做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五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 村 居。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所属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做好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兼 职管理人员.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 以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等方式经营管理机动车辆的、应当约定各方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五十三条。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车站,旅游景点.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第五十四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协会组织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自管自律作用、第五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人员.资金、技术等支持 第五十六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第五十七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场、车站 交通枢纽,广场,大型商场,公交车辆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