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挖采砂石 取土,淘金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属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 爆破.钻探.打井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三,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四。存放物资.设备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逾期不清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修建套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残土,垃圾等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三。放牧 乱垦滥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筑鱼塘 蛙塘,蓄水方塘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五.堆放柴草垛,木料垛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在城市河段内捕捞水生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工具,对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的 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工程设施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工程产权单位承担。对河道和堤防等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责令限期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经济损失,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及时清理或者清除阻水障碍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 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批项目危及河道堤防安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洪标准审批工程项目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 不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者对工程质量监督不力达不到标准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督检查失职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