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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河道整治第六条河道整治规划 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 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河道整治应当坚持治理与利用相结合,清障疏浚与筑堤护岸相结合,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 第七条河道整治标准,浑河干流。大伙房水库下游至沈阳段为100年至300年一遇洪水、大伙房水库以上浑河干流、永陵大桥以下苏子河干流为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其他河流为5年至20年一遇洪水.城市主要支流 章党河 东洲河,詹家河,抚西河 将军河.古城子河。拉古河 鲍家河.海新河,葛布东河、葛布西河城市段为100年一遇洪水 其他支流河为50年一遇洪水,第八条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采取加固.改建 恢复,新建堤防和清障疏浚等措施整治河道 第九条对挤占河道。壅水、阻水,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地上。地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工程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逾期不改建或者拆除的 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处置措施.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整治的重点工程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第十一条市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整治资金的筹集、河道整治工程所需资金以受益者自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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