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第五十三条,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设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考核评价等工作、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逐步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督有效,群众满意的。大城管,工作格局、第五十五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区政府.管委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制定管理手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途径.将管理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六条、城市综合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该管理事项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单位管辖。专业性强,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管理事项或者违法案件,可以由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单位直接管辖。第五十七条、城市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岗位 确定具体的管理和执法责任.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五十八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巡查制度 具体划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加强对城市管理的巡查监督、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和巡查时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发现或者受理的问题反馈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城市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城市管理各部门单位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权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举报或者移送有权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处理 举报 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管理职责的。接到举报 投诉的部门单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先予处理或者制止,并及时通知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依法予以处理.第六十条,城市管理各部门单位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城市管理各部门单位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 其他部门单位应当提供,第六十一条,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问责机制 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城市管理考核标准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城市管理督查队伍 对各区政府,管委 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