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 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与信息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统筹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 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各县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 财政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城市管理.质监.公路.油区管理 人防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地下管线运行安全负责 建立地下管线巡护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