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用电负荷7,2 1。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 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2 数据中心和计算机控制系统供电电源、3.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疏散照明 7.2 2 除本规范第7。2,1条规定外的用电负荷均应为三级负荷,7,2。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7,2、4 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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