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 安全与设施保护 监督检查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 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 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