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 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 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