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 公安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 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 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