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 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 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广播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