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