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 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 高效 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