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保障供应,规范服务 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