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 保障公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 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 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