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 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