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 4,1 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 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6,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 5、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3 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