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6,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 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 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4 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 5、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 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 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