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6 4、2 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 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5.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 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 4,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 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 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