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 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 6。4,2 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 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 管渠或调蓄设施 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 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5.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 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 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