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4、行泄通道6 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 6、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2 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 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 管渠或调蓄设施 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5 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 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 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 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 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 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