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4,1 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 6。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 3 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5,不应设置转弯,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6,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 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 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 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