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行泄通道6、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6 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5。不应设置转弯 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 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7 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6,4 3、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 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 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6 4,4,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 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3 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4 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 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