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城镇水体6。2,1。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排涝除险设施、6,2,2,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划中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应保证一定的水面率。6、2、3。城镇区域内自然水体调蓄容量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功能定位、调蓄需求 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6.2、4,城镇河道应按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并与防洪标准相协调 城镇内河应具备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的功能,6,2,5、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 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中的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时。应采取提高其过流能力的工程措施、6,2。6 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时。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6.2、7。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壅高,并应大于0,5m.6,2 8,城镇人工水体的调蓄能力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规划.结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 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协调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6。2 9。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的方式.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困难的地区、应设挡洪 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6,2 10、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