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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业管理第十九条.供热管理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用于工业生产的蒸汽锅炉实施登记.备案管理,不列入资质管理范围 对非工业生产的各类型供热实施行业管理 凡具备各类锅炉热源或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均为供热行业管理范围 应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二十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一,具备锅炉及其它热源并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原有容量为1 4MW以上锅炉热源.为本单位内部自用自管的.三。不具备热源。有经营供热,收费行为的.第二十一条。取得,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供热生产.经营单位须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第二十二条 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稽查人员对供热单位及用户实施执法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集中供热设施属城市公用设施。属于国有资产,供热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设施折旧费,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更新设备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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